在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二审案件中,涉案物业建筑面积七百余平方米,租赁期限十五年,2019年6月至2023年3月间承租公司累计支付租金达721万余元。一审判决在处理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问题时,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判令承租涉案物业的第三方公司自2023年4月起每月将租金的50%直接向女方支付,严重损害了男方及第三方公司的合法权益。律师团队在二审中精准援引合同相对性原则,系统论证了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的内部法律关系与租赁合同的外部法律关系系互相独立、性质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第三方公司作为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依法应向合同相对方(男方)履行支付租金的合同义务,至于租金在夫妻双方之间如何分配属于另一内部法律关系,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判令第三方公司向非合同相对方履行给付义务。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该项判项,使得男方及第三方公司免于在剩余十余年租期内按每月八万余元起的标准持续向女方直接支付租金,有效维护了男方及第三方公司的合同权益与经营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