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中,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拒绝履行离婚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义务,以"公司经营亏损、负债累累、无力偿还"为由拒绝支付约定的投资收益分割款及房产补偿款。该案涉及的投资收益类型复杂,包括对方投资连锁餐饮品牌的130万元出资及前期投资科技公司的收益等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由对方向我方当事人支付165万元分割款。律师团队首先确认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备案、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方负有依约履行的义务;其次,针对对方以经营亏损为由的抗辩,通过审查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银行流水等证据,揭示其"无力偿还"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同时,依法申请财产保全,对涉案房产实施首封,确保判决的可执行性。最终,法院判决对方支付财产分割款逾100万元,并承担全部保全费用,有效维护了当事人依据离婚协议享有的财产权益,彰显了离婚协议的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