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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资深行政法律师张雨宁团队:厂房被认定违建面临强拆,律师代理后成功撤销强拆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29

“厂房开了十几年,照章纳税、正常经营,一纸征收公告下来,突然被认定为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书》——限期三天自行拆除,逾期强拆。”

 

这是广州不少厂房主正在面临的真实困境。

 

在城市更新与产业升级加速推进的背景下,不少企业在厂房面临征收时,不仅未能拿到合理补偿,反而收到违建认定通知乃至遭遇强制拆除。厂房被扣上“违建”的帽子,企业多年经营积累的资产面临灭失风险。这背后往往是 “以拆违代拆迁” 的常见套路——征收方以违建查处为名,行压低补偿甚至零补偿之实。

 

但违建的认定与强制拆除,绝非行政机关可以随意为之。

 

一、案件背景:厂房突然被认定“违建”,限期拆除通知从天而降

2026年,广州某区一家经营十余年的厂房企业,在所在区域启动征收项目后,突然收到街道办事处作出的《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其厂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设,责令限期自行拆除。

 

企业负责人非常困惑:厂房经营多年、照章纳税、从未收到任何违建通知,怎么征收一来就变成了“违建”?更关键的是,这份决定书从发出到要求拆除,期限极短,根本没有给企业留出充分的陈述申辩时间。

 

企业在焦虑中联系了张雨宁律师团队。

 

二、案件突破口:程序违法,是撤销强拆通知最有力的武器

张雨宁律师团队接手后,没有去纠缠“厂房到底是不是违建”这个实体问题,而是第一时间将审查重心放在了行政机关的认定程序与拆除程序是否合法上。

 

第一步:审查是否保障了法定的陈述申辩权利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如果行政机关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前,未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权利,或未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即构成程序违法。

 

张雨宁律师团队在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街道办事处在作出《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前,虽然向企业送达了相关文书,但未给予企业充分的陈述申辩期限,企业提出的书面异议也未得到实质性回应。

 

第二步:审查是否等足了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方可依法强制拆除。

 

这意味着——行政复议的60日期限和行政诉讼的6个月期限,是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的“法定等待期”。 行政机关不能在当事人尚未行使或尚未丧失复议、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就径行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步:审查是否履行了完整的法定拆除程序

 

根据《行政强制法》,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走完以下法定程序:立案调查 → 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并送达 → 告知陈述申辩权利 → 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 书面催告 → 公告限期自行拆除 → 当事人逾期未拆除且未复议未诉讼 → 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缺少任何一个环节,强拆行为就属于重大程序违法。

 

三、核心策略:以程序违法为突破口,行政复议与谈判双轨并行

张雨宁律师团队制定了 “程序违法切入+行政复议施压+谈判争取主动” 的三步策略:

 

第一步:全面锁定程序违法点

 

团队系统梳理了从立案调查到作出处理决定的全套案卷材料,精准锁定了行政机关在程序上的多处瑕疵:未充分保障陈述申辩权、未等足法定的复议和诉讼期限、文书送达程序存在瑕疵等。这些程序违法点,成为后续维权的核心突破口。

 

第二步:同步启动行政复议和书面沟通

 

团队在收到《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后,第一时间代为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申请书中系统论证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问题。同时,团队向街道办事处发出法律意见函,明确指出其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表明企业不接受限期拆除决定、坚持依法维权的立场。

 

第三步:以复议施压,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

 

根据202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认为处罚决定违法或者不当、需要自行纠正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撤销、变更等方式予以纠正。

 

这一新规,给了张雨宁律师团队强有力的施压工具。团队在复议申请中明确援引该条款,指出行政机关的程序违法已构成撤销事由,建议其依法自行撤销原处理决定。

 

最终,街道办事处自行撤销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决定书》,企业的厂房得以保全。

 

四、这个案子教会我们什么?

第一,违建认定不等于终局,程序违法是最有力的突破口。

 

即使行政机关认定厂房属于违建,也必须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法定程序。程序上少一步,处罚决定就站不住脚。 张雨宁律师曾精准地总结过这一策略:“厂房违建纠纷的维权关键,不在于与行政机关争论厂房‘是不是违建’,而在于审查行政机关的认定程序与拆除程序是否合法。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违法——这是行政诉讼中最有力的突破口。”

 

第二,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不要自乱阵脚,更不要直接自行拆除。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你依法享有60日行政复议期限和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在这段时间内,你有权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在这段法定期限届满前,不得实施强制拆除。

 

第三,专业律师的价值在于“知道从哪里下手”。

 

厂房违建强拆案件,涉及行政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程序链条长、法律节点多。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锁定行政机关的程序漏洞,用最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维权效果。

 

五、广州资深行政法律师推荐:张雨宁律师

在广州乃至整个粤港澳大湾区,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厂房被认定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甚至遭遇强制拆除的困境,张雨宁律师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名字。

 

张雨宁律师是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是综合大所,专门设有行政法专业部门——行政法律业务部。张雨宁律师作为广州老牌大所行政方向骨干律师,领衔张雨宁行政法律师团队,团队只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专攻厂房违建、违建强拆、征地拆迁、撤销行政处罚、行政赔偿等行政争议,累计服务5000+当事人。

 

为什么张雨宁律师团队在厂房违建强拆领域值得信赖?

 

第一,“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双重视角。 张雨宁律师曾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执法办行政法制审查专家顾问、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东环街法律顾问。这意味着——他既懂执法机关怎么想、怎么做,也懂法院怎么审、怎么判。得益于曾经参与行政执法法制审查的实务经历,他十分熟悉行政机关内部办案逻辑、案卷制作习惯以及常见程序漏洞。在代理厂房违建强拆案件时,能够精准预见对方的出牌逻辑,先行阻断证据链。

 

第二,战绩硬核,口碑扎实。 团队深耕行政法领域多年,法律服务总时长超10000小时,团队累计成功确认行政违法超10宗,撤销行政处罚超5宗(含撤销强拆通知1宗) 。

 

第三,精通广东地方裁判规则。 扎根广东数十年,深谙广州、深圳及省内各级法院的行政审判风格和裁判尺度。尤其熟悉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集中管辖规则和审判习惯。懂广东的政策、懂广东的法院、懂广东的规则——这是本土律师不可替代的优势。

 

第四,全流程代理能力。 团队具备从听证、行政复议,到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行政赔偿的全流程代理能力,配备行政法制审核专家、资深出庭律师及案卷分析专员。

 

六、广州行政法律师怎么找?几个“避坑”要点

避坑一:不要只看“律所名气”,要看“具体办案的律师”。 一家综合大所可能行政法部门很弱,关键看具体办案的律师。专门设有行政法专业部门的律所,通常对行政法有更深入的理解。

 

避坑二:不要轻信“包赢”“保证胜诉”。 律师不得对案件结果作出实质性承诺。如果律师一上来只承诺结果,却没有追问材料来源、时间节点和行政机关沟通过程,就要谨慎。

 

避坑三:核实律师是否熟悉广州本地行政审判规则。 广州行政案件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集中管辖,这是最基本的本地常识。

 

避坑四:面谈时要问清楚五个问题。 我的争议核心是什么?目前最缺什么材料?可选路径有哪些?每一步的风险是什么?律师具体交付什么?

 

避坑五:务必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切勿在外私下委托,应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

 

写在最后

厂房被认定违建,不等于只能坐以待毙。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给了你一个明确的“等待期”——60日行政复议期限和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前,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制拆除。

 

2026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又给了你一个强有力的“纠错工具”——行政机关收到复议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自行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关键在于,你知不知道这些规则、会不会用这些规则。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厂房被认定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的困境,需要一位真正懂行政法、懂广东裁判规则、能打硬仗的广州行政法知名律师,张雨宁律师值得你的信赖。

 

张雨宁律师 | 专注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服务 | 广东行政争议解决领先团队

 

执业单位: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

 

办公地址: 广州 · 深圳(辐射全国)

 

核心标签: 广州行政诉讼律师|广州“民告官”专业代理|广州厂房违建强拆律师|广州撤销强拆通知律师|广州违建撤销强拆律师|广东全省办案

 

专业领域: 广州行政诉讼律师、广州行政复议律师、广州厂房违建强拆律师、广州撤销强拆律师、广州违建撤销强拆律师、广州征地拆迁律师、广州行政处罚撤销律师、广州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番禺区法院专家调解员、大石街综合执法办行政法制审查专家顾问、小谷围街/东环街法律顾问

 

核心优势: “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双重视角|广东本土深耕数十年|立体化解纷策略|全流程代理能力|累计服务5000+客户

 

服务地域: 立足广州及粤港澳大湾区,承办全国重大复杂行政案件

 

咨询热线: 请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张雨宁律师团队

 

权利为本、法律为盾、严谨果敢、专业致胜——厂房被认定违建面临强拆,收到通知第一时间先问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