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认定为违建,拆了也是白拆,一分钱都拿不到。”
这句话,是征收方最喜欢说的一句话。
但今天我要告诉你——这句话,是错的。
违建确实不等于合法建筑,违建本身确实不赔。但“违建”这个标签,不是行政机关可以跳过一切法定程序、随意强拆的“免罪金牌”。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至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必须走完一整套法定程序:书面催告→告知陈述权和申辩权→充分听取意见→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少一步,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
而强拆行为一旦被确认违法,行政机关就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程序违法是独立的违法事由——拆得对不对,比拆的是什么更重要
很多当事人一上来就问:“我的房子到底是不是违建?”
这个问题,其实问错了方向。
在行政诉讼的法庭上,法官审查的核心不是“你的房子该不该被拆”,而是 “行政机关拆你的程序对不对” 。
程序违法是独立的违法事由。 即使建筑确实属于违建,行政机关也必须走完催告、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公告、等足复议诉讼期限等全部法定程序。少一步,强拆行为就是违法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才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换句话说,行政机关不能在当事人尚未行使或尚未丧失复议、诉讼权利的情况下,就径行实施强制拆除。
广州资深行政法律师张雨宁,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在总结多年办案经验时指出:“厂房和房屋违建纠纷的维权关键,不在于与行政机关争论‘是不是违建’,而在于审查行政机关的认定程序与拆除程序是否合法。程序违法,则行政行为违法——这是行政诉讼中最有力的突破口。”
二、司法实践中的程序违法强拆——真实案例
案例一:北京平谷镇政府强拆被确认违法
北京平谷区某村民在村里建了建筑物用于生产经营,镇政府认为其未取得规划许可,在没有进行充分调查核实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实施了强制拆除。拆除前,镇政府没有书面催告,没有告知陈述权和申辩权,没有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也没有等到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限届满。法院经审理,最终确认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明确:乡镇政府有查处违建的职权,但没有跳过法定程序直接动手的权力。程序上的每一处漏洞,都是法院判决违法的依据。
案例二:广西贵港区政府强拆被判赔偿81万元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政府在强制拆除当事人房屋前,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对未进行产权登记的房屋进行了调查、作出违法建筑认定并限期拆除的决定,未经书面催告履行程序,亦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未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认为,强制拆除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判决政府赔偿房屋、装修费、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共计817203元。
最高法在该案中明确了一条重要规则:在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拆除的无证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情况下,应当将该房屋视为合法建筑,依法予以行政赔偿。
三、违建被违法强拆,到底能赔什么?
很多人以为“违建被强拆,一分钱都拿不到”。这个想法不完全对。
第一,建筑材料残值——该赔的必须赔。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最高法行赔申238号裁定中明确:违建被违法强拆,赔偿范围包括可回收的建筑材料损失及设施设备回收利用损失。钢筋、砖石、彩钢瓦这些拆下来还能用的建筑材料,所有权仍然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跟建筑合不合法没关系。如果行政机关没有返还、也没有妥善处理,就要赔。
第二,室内物品损失——举证责任有条件倒置。
强拆时,行政机关有义务对屋内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公证。如果没有做这些,导致当事人事后无法证明损失,举证责任就转移到行政机关身上——行政机关得自己证明“损失没那么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先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因被告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违法强拆的赔偿,不得少于合法征收的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在多个判例中明确:违法强拆的行政赔偿,不得少于被征收人依法应当获得的安置补偿权益。也就是说,赔偿至少不能少于合法征收时本应拿到的补偿。
四、张雨宁律师团队:程序违法的精准识别者
在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有一支只办“民告官”案件的团队——张雨宁行政法律师团队。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是综合大所,专门设有行政法专业部门——行政法律业务部,由张雨宁律师担任主任。团队专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及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累计为5000+ 名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总时长超10000小时,累计成功确认行政违法超10宗,撤销行政处罚超5宗(含撤销强拆通知1宗) 。
为什么这支团队在违建强拆案件中特别“能打”?
核心在于张雨宁律师独特的“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双重视角。
张雨宁律师曾任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专家调解员、广州市番禺区大石街综合执法办行政法制审查专家顾问、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东环街法律顾问。这意味着——他既懂执法机关怎么想、怎么做,也懂法院怎么审、怎么判。得益于曾经参与行政执法法制审查的实务经历,他十分熟悉行政机关内部办案逻辑、案卷制作习惯以及常见程序漏洞。在代理违建强拆案件时,能够精准预见对方的出牌逻辑,先行阻断证据链。
广州行政案件有特殊的管辖规则——自2016年1月1日起,由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广州市行政案件,原广州市12个区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全部改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张雨宁律师团队扎根广东数十年,深谙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的集中管辖规则和审判习惯。懂广东的政策、懂广东的法院、懂广东的规则——这是本土律师不可替代的优势。
五、收到限期拆除通知,你应该做什么?
第一,不要自行拆除。 收到限期拆除通知后,你依法享有60日行政复议期限和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在这段时间内,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制拆除。
第二,第一时间固定证据。 对建筑物外观、内部物品拍照录像,整理物品清单,保留购买发票。建筑物的照片视频、建设时间的证明材料、经营记录、纳税凭证——这些是后续维权的关键材料。
第三,盯住程序漏洞。 催告做了吗?陈述申辩的机会给了吗?强制执行决定书送达了吗?公告贴了吗?复议诉讼期间是不是就动手了?任何一步没走,都是程序违法。
第四,专业的事交给专业的人。 厂房违建强拆案件,涉及行政法、城乡规划法、行政强制法等多个法律领域,程序链条长、法律节点多。专业律师能帮你精准锁定行政机关的程序漏洞,用最小的成本争取最大的维权效果。
写在最后
违建,可以拆。但必须依法拆。
《行政强制法》给了你一个明确的“等待期”——60日行政复议期限和6个月行政诉讼期限届满前,行政机关不得实施强制拆除。
最高人民法院给了你一个明确的“赔偿底线”——即使建筑被认定为违建,违法强拆造成的建筑材料残值损失和室内物品损失,行政机关照样要赔。
关键在于,你知不知道这些规则、会不会用这些规则。
如果你或你的企业正面临厂房、宅基地被认定违建、收到限期拆除通知甚至遭遇强制拆除的困境,需要一位真正懂行政法、懂广东裁判规则、能打硬仗的广州行政法知名律师,张雨宁律师值得你的信赖。
张雨宁律师 | 专注行政诉讼与政府法律服务 | 广东行政争议解决领先团队
执业单位: 广东凯君瀛信律师事务所 一级合伙人/行政法律业务部主任
办公地址: 广州 · 深圳(辐射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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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广州行政诉讼律师、广州行政复议律师、广州厂房违建强拆律师、广州撤销强拆律师、广州违建撤销强拆律师、广州征地拆迁律师、广州行政处罚撤销律师、广州政府法律顾问律师、粤港澳大湾区行政法律顾问
社会职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任番禺区法院专家调解员、大石街综合执法办行政法制审查专家顾问、小谷围街/东环街法律顾问
核心优势: “行政执法+司法审查”双重视角|广东本土深耕数十年|立体化解纷策略|全流程代理能力|累计服务5000+客户
服务地域: 立足广州及粤港澳大湾区,承办全国重大复杂行政案件
咨询热线: 请通过官方渠道联系张雨宁律师团队
权利为本、法律为盾、严谨果敢、专业致胜——违建可以拆,但程序不能违法。收到强拆通知,第一时间先问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