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理的一起涉及跨国婚姻的离婚纠纷中,男方长期在国外工作生活,经朋友介绍与女方相识后登记结婚。但婚后双方长期分居两地,一年中超过百分之九十五的时间不共同居住,女方婚后一直住在娘家,双方未正式建立起夫妻家庭生活。女方在获取国外居留权后,以各种理由拒绝离婚并索要巨额补偿款作为离婚条件,甚至恶意报警诬告男方恐吓,企图通过施压手段迫使男方接受不合理的财产分配方案。律师团队通过系统梳理双方长期分居的事实证据、感情破裂的客观表现,精准论证了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长期分居导致感情已完全破裂且无可挽回,法院应依法准予离婚而非以补偿款为前提。同时,针对女方索要巨额补偿款的主张,律师团队以双方均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需法院处理为由,有效阻击了对方不合理诉求。最终,法院采纳我方观点,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未支持女方任何补偿款请求,在解除当事人名存实亡的跨国婚姻关系的同时,成功避免了男方遭受巨额财产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