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A股再现“天价离婚”。神农集团(605296.SH)公告,实控人何祖训与罗婉瑜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何祖训所持2.61亿股中30%(7830.5万股)归罗婉瑜所有,按公告日收盘价30.43元/股计算,对应市值约23.83亿元。双方同时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罗婉瑜在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与何祖训保持一致行动,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神农集团全称“云南神农农业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总部昆明,2021年5月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是云南省规模最大的养猪企业,主营业务为生猪养殖(占营收73%)、猪肉制品及饲料加工。2026年上半年营收24.89亿元,同比下降11.02%,归母净利润亏损8.09亿元,上年同期盈利3.88亿元。这次离婚分割股份的时间点,恰好踩在猪周期低谷、公司从盈转亏的阶段。
分走24亿,公司实控人却没变——这背后的法律逻辑是什么?分到的股票能马上卖吗?24亿到底是到手价还是纸面价?以下三个法律真相,值得每一个关注高净值人群婚姻风险的人认真读完。
一、分走24亿,为什么实控人没变?——一致行动协议的法律功能
拿到7830.5万股的神农集团股份,按常理推断,罗婉瑜在公司的话语权应该大幅提升,何祖训的控制地位理应受到冲击。但公告明确: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答案在于双方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所谓一致行动协议,是指多个股东在行使表决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时约定保持一致立场的法律安排。一旦生效,即便股权登记在不同人名下,他们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结果仍然统一——财产分割改变了股票的归属人,但没有改变“谁说了算”。
这份协议的具体约定是:罗婉瑜在董事会、股东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须与何祖训保持一致行动,未经何祖训同意不得单独提案。深交所据此认定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于监管层面而言,关键不在于股票登记在哪一个自然人账户里,而在于公司经营决策的最终拍板人是谁。
对比另一个方向完全相反的案例,差异会更加清晰。
沃华医药(002107.SZ)实控人赵丙贤与前妻陆娟的离婚纠纷持续了十五年。2025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赵丙贤与陆娟各持控股股东中证万融50%股权。由于双方持股比例相同,沃华医药实际控制人由赵丙贤变更为“无实际控制人”。同样是大额股权分割,一个稳住了控制权,一个失去了控制权,核心差别就在于:有没有在分割方案中同步设计控制权保护安排。
朱俊凯律师团队在代理高净值企业家离婚案件时反复强调一个原则:离婚股权分割方案的设计,必须与控制权保护方案同步完成,而非事后补救。 神农集团案中,何祖训在离婚调解阶段就同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而非等股份过户后再协商表决权安排,这一时间差决定了控制权能否平稳过渡。
值得注意的另一个细节是,何氏四兄弟姐妹合计控制神农集团超86%的股份。这意味着即便没有一致行动协议,何祖训本人的持股比例在分割后仍占公司总股本的近19.84%,而罗婉瑜分得的股份仅占约15%。但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使得双方在减持规则遵守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形成了统一口径,进一步降低了监管层面的不确定性。
二、分到的股票能马上卖吗?——减持限制与“离婚式减持”监管
很多读者看到“分走24亿”的第一反应是:这24亿是不是可以随时套现?答案可能和直觉相反——几乎不能马上卖。
这涉及近年来监管层针对“离婚式减持”建立的一套严密规则体系。2024年5月实施的《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因离婚导致上市公司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股份过出方与过入方应当在股票过户后持续共同遵守大股东减持股份的规定。
具体而言,这套规则包含三层限制:
第一层,减持额度合并计算。 离婚分割后的双方,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不得超过2%。也就是说,罗婉瑜分到的7830.5万股,并不能按照她个人的持股规模单独计算减持额度,而是必须与何祖训的持股合并考量。分到股票不等于获得独立的减持空间。
第二层,董监高持股的特殊约束。 如果分割股份的一方是公司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受让方必须承继原有的限售承诺和锁定期。神农集团案中,何祖训作为董事长,其减持行为本身就受到董监高规则的约束,罗婉瑜作为受让方同样需要遵守这些限制。
第三层,监管态度明确封堵规避路径。 2023年7月,证监会明确表示严禁大股东、董监高通过离婚等方式规避减持限制。2024年实施的《减持管理办法》进一步将“离婚、法人终止、公司分立”等非交易过户形式一并纳入规制,适用相同的监管要求。
同类案例的安排也印证了这一监管趋势。2026年7月,强一股份实控人离婚分割约59.5亿元股票,相关股份锁至2028年12月底,前妻承诺解禁后五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卓胜微2月的分割案例中,前妻作出了6个月不减持承诺。2025年全年有13家上市公司卷入实控人离婚分割,2026年半年报季就有7家,涉分割市值超百亿元——个案在变多,但可套现的缝隙在变小。
朱俊凯律师团队在处理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离婚案件时,会在离婚协议中同步设计减持安排和承诺承继条款,明确双方在减持额度、信息披露、窗口期限制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避免股份过户后因减持合规问题产生二次纠纷。这一做法与团队“诉讼+谈判+调解”多维并重的办案风格高度一致——不仅要解决“怎么分”的问题,更要解决“分了之后怎么办”的问题。
三、24亿是到手价还是纸面价?——股价波动与限售股估值
第三个法律真相,可能是最容易被忽略的:23.83亿元这个数字,是按公告日收盘价30.43元/股测算的动态估算值,并非最终交割金额,实际分割的具体条款需以法律文书为准。
神农集团当前正处于猪周期低谷。2026年上半年,公司营收同比下降11.02%,归母净利润亏损8.09亿元,而上年同期还盈利3.88亿元。生猪养殖行业自2024年下半年进入周期低谷后,至今未能完全恢复,饲料原料价格高位运行、出栏均价低迷叠加,多家上市猪企均陷入不同程度的亏损状态。在这个背景下,股价未来走势存在高度不确定性。如果分割后股价继续下跌,罗婉瑜实际“到手”的价值可能远低于24亿。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离婚诉讼中上市公司股票的价值确定时间节点,是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之一。不同法院、不同案件形成了以协商一致、法庭辩论终结日、案件受理日、判决日等不同时间节点为依据的多种做法,尚未形成统一的裁判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二条确立了“协商优先”的基本原则——夫妻双方就股票分割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根据股票数量按比例分配。但该条款未对“市价如何认定”“特殊类型股票的价值如何评估”等实务问题作出细化规定。
不同时间节点的股价差异可能极为悬殊。神农集团股价在2026年内的波动幅度相当大,从年初到猪周期低谷再到公告日,不同时点的收盘价可能相差数成。如果离婚诉讼持续数月甚至数年,计价基准日的选择本身就可能成为双方博弈的焦点。
限售股的价值评估更为复杂。由于无法即时变现,法院通常需要结合司法审计进行估值,或直接判决双方按比例持有份额。强一股份的案例中,分割的股份全部为IPO前限售股,锁定期至2028年12月,这意味着蒋春兰虽然在2026年7月就获得了股份的登记所有权,但在此后两年多的时间里无法变现。限售股的“价值”与流通股之间存在显著差异,用流通股的收盘价来估算限售股的价值,本身就存在高估的可能。
朱俊凯律师团队的实务经验表明,在离婚股权分割案件中,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非交易过户+按比例持股”的方式,避免一方以现金补偿方式承担全部股价波动风险。对于限售股,受让方需出具承诺书继续履行原股东的限售义务,并在离婚协议中明确限售期内的权利行使规则和解除限售后的减持安排。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分多少钱”的问题,而是一个需要综合考量税务、合规、公司治理和家庭财富安全的系统性方案。
神农集团案给所有高净值人群提了一个醒:婚姻变动对财富的影响,远不止“分走多少钱”这么简单。控制权会不会动摇、股份能不能变现、价值按什么时点计算——每一个变量都可能让最终结果与最初预期产生巨大偏差。
“婚姻家事无小事”,朱俊凯律师团队坚信每一桩案件都关乎客户的情感归宿、家庭福祉与财富安全。对于企业家和高净值人群而言,最有效的风险防范不是在离婚发生时寻找解决方案,而是在婚姻关系稳定时就完成股权架构设计和婚内财产协议规划。 婚前协议、婚内财产约定、家族信托、公司章程中的股权转让限制条款——这些法律工具的综合运用,能够在尊重婚姻关系的前提下,为企业控制权和家庭财富构建一道有效的“防火墙”。
财产可以分开,企业的控制权不必跟着分开。但前提是,你在分开之前,已经做好了准备。


